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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状况
(一)外国直接投资状况
据估汁,在所有转轨国家引进的外国直接投资中,乌克兰仅占不足3%。截至2005年,乌克兰吸引的外围直接投资总额为164亿美元,人均349美元。
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来自美国、荷兰、俄罗斯、英国、德国、塞浦路斯、韩国等。食品工业、商业、信贷、保险业、机械制造和金属加工业、化学工业等均是外商投资的热点领域。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及产业地区分布的差异,外资的流向也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外资主要集中在市场条件比较发达、经济基础比较好的地区。
(二)投资环境
1、投资政策
独立后,乌克兰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制定了《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管理办法》、《鼓励外商在乌克兰投资国家纲要法》、《乌克兰外国投资办法》和《乌克兰经济特区法》等法规。
凡未被乌克兰立法直接禁止的一切领域,外资均可以进行投资。投资形式可采用以下几种:以外汇投资;以各种动产、不动产及其相关的产权投资;以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进行投资;以著作权、发明权、商标权、科技产品等具有一定价值的知识
产权投资;以自然资源投资。外国投资者还可以与乌克兰法人共同组建合资企业或部分地购买现有企业;建立外资独资企业或全部购买现有企业的财产;直接购买乌克兰法律允许的动产或不动产(包括土地、住宅、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或以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直接购买财产;独资或与乌克兰法人和自然人共同购买土地使用权及资源开采的特许权,外资企业可拥有100%的所有权。
外资可获得法律保障。对外资不实行国有化,国家机构也无权征用外资;在乌克兰国家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失职造成外资亏损时,外国投资者有权进行起诉并要求赔偿;外国投资者在终止投资活动时有权要求在6个月内归还资本;外国投资者在照章缴纳税款和其他必要的费用之后,可以自由地以外汇形式向国外汇出其所得的收入和利润以及其他资金。
乌克兰鼓励外资进入国民经济优先发展领域,如食品工业、机械制造业、医药、冶金、燃料动力综合体、运输业、通讯、石化、农产品加工等部门。为此,政府向进入上述部门的外资提供了较多的优惠。
《外国投资法》等法规规定了许多刺激性的超国民优惠。例如,从事生产活动的外资企业,自获利之日起5年内免缴税款;从事批发商业活动的外资企业的免税期为3年;从事中介业务企业的免税期为2年。此后,第一类企业缴纳50%的税款,第二
类和第三类企业缴纳70%的税款。外资企业收入的再投资部分免征所得税。对优先部门和地区,外资企业还可享受特殊税收优惠政策。而1996年颁布的《乌克兰外国投资办法》取消了对外资的上述税收优惠,规定外资企业应按乌克兰法律纳税,对外资或合资企业同乌克兰本国企业一视同仁。
乌克兰是《纽约公约》和《华盛顿公约》的签字国,这将保障投资纠纷的解决和仲裁结果的执行。
2.金融体系
乌克兰金融部门规模较小,银行部门在过去5年发展迅速,但金融中介的发展较为缓慢。乌克兰共有157家银行,其中2家为国有银行,19家部分为外资所有,7家为全资的外资银行,其余银行为私有银行。银行部门的总资本为30亿美元,而且一半
集中在20家银行手中。10家最大的银行集中了银行净资产和利润的20%。多数乌克兰银行规模很小,只为其企业提供融资。乌克兰国家银行对银行部门进行监管。
虽然近年来乌克兰银行部门的经营状况有所改善,但从总体看银行部门仍很薄弱,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仍很有限。鉴于乌克兰银行部门的发展状况,外资在乌克兰银行部门融资的困难很大。
乌克兰证券市场由7家股票交易所和2个交易系统组成。养老基金、共有基金和信用社在金融体系中只占有很少份额。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国家金融服务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与中东欧邻国相比,乌克兰的证券市场并不发达。
乌克兰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缴纳税收或其他费用后可不受限制地转移其利润、收入和其他收益。外国投资者可将硬通货收入汇出,但需要获得乌克兰国家银行的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以市场汇率购买外汇。2005年乌克兰国家银行取消了出口商
必须将其外汇收入的一半兑换为当地货币的规定。当地企业和外国企业间的贸易必须用外汇支付。要获得外汇贷款必须在乌克兰国家银行进行登记。在乌克兰境内不得以外汇进行支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乌克兰企业在国外进行现金投资、转移资产到国外分支机构、购买外国证券或在外国银行开设银行账户,需要获得乌克兰国家银行的许可证。
3.税收体系
乌克兰有22项国家级税收,主要的税收有公司利润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税、养老基金税、机动车税、进El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和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的特许权税等。地方税收有14种,由地方政府征收,多数地方税不涉及企业。税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对违背税法的各种行为进行罚款。
乌克兰公司利润税的税率为25%,适用于当地企业和外资企业。国内商品和劳务及进口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20%。2004~2006年适用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3%,2007年1月个人所得税税率将提高到15%。对于非居民在乌克兰获得的工资、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其个人所得税税率与居民相同。非居民获得的其他收入征收26%的个人所得税。
乌克兰税务机构在执行税法时随意性较大,一些外国投资者指责乌克兰国家税务局选择性地执行税法。2006年8月亚努科维奇政府将出台新的税制改革方案,预计到2008年乌克兰企业将享受到减征增值税和利润税的政策。
二、双边关系
(一)政治关系
1992年1月4日,中乌两国建立外交关系。10多年来,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友好互利合作关系发展迅速,领导人互访频繁,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不断加深。乌克兰重视发展与中国的关系,支持中国在台湾、人权等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各派政治力量均
积极主张加强同中国的友好合作。中国是最早承认乌克兰独立的国家之一,并在五个核大国中率先向乌克兰提供了安全保证。中国支持乌克兰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作的努力,理解和尊重乌克兰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
(二)双边贸易
2001年中乌贸易开始恢复性增长,2002年后进入高速增长期。2001年双边贸易额为8.6亿美元,2005年达到32.7亿美元。2004年中国贸易顺差为4亿美元,2005年猛增至17.1亿美元。
(三)双边经济合作
中国与乌克兰签署了《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关于海远合作的协定》、《关于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合作的协定》、《关于科技合作协定》等。
中国与乌克兰的投资企业从无到有,现在已向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方向迈进。除在乌克兰从事进出口贸易、服装加工、餐饮业的中小企业外,海尔、康佳、飞跃等知名家电品牌在乌克兰市场上抢滩登陆,正在着手实话有步骤的市场扩张计划。两国在科技领域的合作也已取得进展。
总体风险评估
乌克兰的政治风险较高。政治体制尚在转型,各政党围绕总统、议会和政府之间权限划分的博弈尚未结束。2004年爆发的“颜色革命”的“后遗症”尚未彻底消失,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斗争仍很激烈。尽管亚努科维奇政府已经组成,但政局尚未实现稳定。此外,地区隔阂和民族矛盾进一步加剧了政治的不稳定。
天然气价格的上涨对乌克兰经济影响颇大,经济增长可能放缓,通货膨胀率压力增加,经常账户盈余将减少。格里夫纳与美元的名义汇率将保持稳定。乌克兰经济尚面临许多问题:产业结构改革不尽如人意;能源供应紧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出口产品结构单一,产品质量缺乏竞争力;非正规经济不断扩大;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的“后遗症”依然存在,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并未得到改善。
乌克兰的投资环境有待改善。虽然国民经济已摆脱危机和衰退,但人民生活水平依然不高,国内需求的增长缓慢。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改善;能源供给不足、交通运输不敷需求和通讯落后等问题比较严重;对外资投资政策法规多变,政府部门官僚主
义、办事拖拉和低效率等不良作风司空见惯;腐败行为泛滥、社会治安状况欠佳等种种客观条件使得乌克兰被国际社会视为投资贸易高风险地区,成为世界上吸引外资水平最低的国家之一。
中乌两国经济合作潜力很大、互补性强。但中乌经贸关系仍然受制于乌克兰政局不稳、政策多变、法律体系不健全、法院效率低下、腐败猖獗、经贸环境有待改善等风险因素的影响。此外,在中乌经贸关系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贸易结算不规范、信息交流不畅、两国企业间缺乏相互信任、中间环节过多和交通运输滞后等。乌克兰企业支付能力有限,本国银行信用度不高,政府和银行难以提供信用担保。这增加了中国企业与乌克兰企业进行贸易的风险。
根据目前总体形势判断,乌克兰的参考评级为8(8/9)级,国家风险水平显著。未来走势有待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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