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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市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努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不断增强我市外贸企业的综合实力,我局将开展“丽水市出口名牌”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出口名牌认定工作是出口品牌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我市“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的一项基础工作,对增强我市出口产品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加强指导,精心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企业须按商品类别申报出口品牌。本次品牌类别分为七大类:纺织服装、机械电子、轻工工艺、建材冶金、化工医保、农副产品、其他。同一企业可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出口名牌。
三、申报“丽水市出口名牌”的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详见附件。请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市开发区经发局按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给申报的品牌进行初步评分,并对企业上报材料加强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于7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和所属地环保、劳动保障、工商、税务、质检、海关等相关部门书面意见一式两份报市外经贸局。
联系人:伏 勇,联系电话:2091670,传真:2091664。
特此通知
附件:1.丽水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
2.“丽水市出口名牌”申报表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