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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优化我省外贸结构,确保稳定健康发展,我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大财政对外经贸发展的扶持力度,省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各地对外贸易发展,调整外经贸结构。积极推动外贸企业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研发项目。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和开展境外宣传推广。支持外贸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品牌。鼓励外贸企业设立境外自主品牌专营店、研发或售后服务机构,重点支持企业以并购等方式获取国际知名品牌。积极推动企业为开拓新兴市场、巩固欧美等传统市场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其经营及投资风险。
意见鼓励企业开展各类国际标准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博)览会和境内重点区域性国际展(博)览会,推动企业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境外设立营销网点或生产加工企业、境外工程承包、资源开发和劳务合作,着力打造自主国际会展平台。 意见明确继续执行浙江省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专项资金各项政策,加大支持欠发达地区调整外经贸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力度,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同时,该意见还指出,要加快退税单证审核审批进度,进一步整合征退税衔接工作内容和流程,简化有关手续,加快审核进度。各类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外贸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外汇贷款投放力度,继续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金融产品业务。外汇管理要简化进口货到付汇项下付汇手续,提高进口付汇效率,开展异地付汇集中备案改革,简化企业付汇手续。加强大通关协作,创新监管模式,推广“5+2”天和24小时预约通关工作制、绿色通道、“提前申报、落地验放”、“多点报检报关,口岸放行”以及电子申报系统等监管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