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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市直有关企业:
第10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下称广交会)将于2008年10月15日至11月6日分三期在广州召开。第104届广交会在展位种类、展区设置、展馆安排和展出时间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改革。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市分团参加第104届广交会的各项参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时间、地点
第104届广交会在琶洲展馆A、B、C区分三期举办,将不再使用流花路展馆。第一期10月15日-19日,第二期10月24日-28日,第三期11月2日-6日,换展期分别位10月20日-23日和10月29日-11月1日。对外洽谈时间为每日9:30-18:00。
本届广交会进口展区仍设在第一期展馆A区4.2、5.2号展厅,展品以工业类为主,消费类为辅,按产品类别具体设定9个产品区: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食品及农产品、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电子信息及家电、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原材料。
二、遵守广交会各项纪律规定
严禁转让展位,严禁展品混摆和在馆内吸烟;各参展人员须妥善保管好参展商证,杜绝违规转借行为。
本届广交会将由商协会与外贸中心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加强对展位违规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省团部也将加大检查力度。大会和省团部将对经核查确有违规转租、卖展位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延长禁止参展期限至10年,直至永久禁止参展。
我分团参展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参展手册》中有关展位使用、展品摆放、知识产权和安全参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展位实际使用单位须与楣板标明的参展企业一致;各参展企业所摆放展品(包括宣传图册、发放的资料和名片)必须是本企业产品并与楣板上的企业名称一致。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展品,参展企业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须带复印件备查)。
三、报到地点、时间
各参展企业自行组织参展人员及展样品赴广州。为了方便管理和联系,本届广交会由市局组织各参展企业参展人员(每展位两位参展人员)统一入住“广州维景大酒店”。
1、酒店地址:广州市番禺区迎宾大道旁兴南大道32号( 广州雅居乐旁,公交302路、45路、129路等可达,到达站为“万博中心站”)。
电话:020-34822888 传真:020-84569978
2、报到时间
参加本届广交会第一期的参展企业请于10月12日到维景大酒店报到;第二期的参展企业请于10月21日到维景大酒店报到;第三期的参展企业请于10月30维景大酒店报到。
联系人:朱伟雄 电话13867087748(第一、二期)
周 云 电话 13567637621(第一、二期)
叶晓程 电话13396780959(第三期)
伏 勇 电话13867070586(第三期)
请各县(市、区)外经贸局通知本辖区广交会参展企业。特此通知。
附件:第104届广交会展区设置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主题词:广交会 准备 通知
 丽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08年10月6日印发
共印25份
第104届广交会展区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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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10月15-19日 |
家用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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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10月24-28日 |
餐厨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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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11月2-6日 |
男女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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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消费品 |
日用陶瓷 |
内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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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气产品 |
工艺陶瓷 |
运动服及休闲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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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通讯产品 |
家居装饰品 |
童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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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械及设备 |
玻璃工艺品 |
服装饰物及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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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机械 |
节日用品 |
裘革皮羽绒及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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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 |
玩具 |
纺织原料面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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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 |
礼品及赠品 |
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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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 |
钟表眼镜 |
箱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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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家居用品 |
地毯及挂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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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配件 |
个人护理用具 |
家用纺织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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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及装饰材料 |
浴室用品 |
办公文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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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浴设施 |
编织及藤铁工艺品 |
土特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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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产品 |
家具 |
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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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 |
园林产品 |
医药及保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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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室外) |
铁石制品(室外) |
医疗器械、耗材、敷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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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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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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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展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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