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104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0-06 16:33:00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市直有关企业:

第10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下称广交会)将于2008年10月15日至11月6日分三期在广州召开。第104届广交会在展位种类、展区设置、展馆安排和展出时间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改革。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市分团参加第104届广交会的各项参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时间、地点

第104届广交会在琶洲展馆A、B、C区分三期举办,将不再使用流花路展馆。第一期10月15日-19日,第二期10月24日-28日,第三期11月2日-6日,换展期分别位10月20日-23日和10月29日-11月1日。对外洽谈时间为每日9:30-18:00。

本届广交会进口展区仍设在第一期展馆A区4.2、5.2号展厅,展品以工业类为主,消费类为辅,按产品类别具体设定9个产品区: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食品及农产品、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电子信息及家电、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原材料。

二、遵守广交会各项纪律规定

严禁转让展位,严禁展品混摆和在馆内吸烟;各参展人员须妥善保管好参展商证,杜绝违规转借行为。

本届广交会将由商协会与外贸中心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加强对展位违规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省团部也将加大检查力度。大会和省团部将对经核查确有违规转租、卖展位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延长禁止参展期限至10年,直至永久禁止参展。

我分团参展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参展手册》中有关展位使用、展品摆放、知识产权和安全参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展位实际使用单位须与楣板标明的参展企业一致;各参展企业所摆放展品(包括宣传图册、发放的资料和名片)必须是本企业产品并与楣板上的企业名称一致。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展品,参展企业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须带复印件备查)。

三、报到地点、时间

各参展企业自行组织参展人员及展样品赴广州。为了方便管理和联系,本届广交会由市局组织各参展企业参展人员(每展位两位参展人员)统一入住“广州维景大酒店”。

1、酒店地址:广州市番禺区迎宾大道旁兴南大道32号( 广州雅居乐旁,公交302路、45路、129路等可达,到达站为“万博中心站”)

 电话:020-34822888
       传真:020-84569978

2、报到时间

参加本届广交会第一期的参展企业请于10月12日到景大酒报到;第二期的参展企业请于10月21日到维景大酒店报到;第三期的参展企业请于10月30维景大酒店报到。

联系人:朱伟雄   电话13867087748(第一、二期)

     电话 13567637621(第一、二期)

叶晓程   电话13396780959(第三期)

     电话13867070586(第三期)

请各县(市、区)外经贸局通知本辖区广交会参展企业。特此通知。

附件:第104届广交会展区设置表

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主题词广交会  准备   通知

丽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08年10月6日印发

共印25份

第104届广交会展区设置表

 

第一期    10月15-19日

家用电器

 

第二期    10月24-28日

餐厨用具

 

第三期   11月2-6日

男女装

电子消费品

日用陶瓷

内衣

电子电气产品

工艺陶瓷

运动服及休闲服

计算机及通讯产品

家居装饰品

童装

大型机械及设备

玻璃工艺品

服装饰物及配件

小型机械

节日用品

裘革皮羽绒及制品

五金

玩具

纺织原料面料

工具

礼品及赠品

自行车

钟表眼镜

箱包

摩托车

家居用品

地毯及挂毯

汽车配件

个人护理用具

家用纺织品

建筑及装饰材料

浴室用品

办公文具

卫浴设施

编织及藤铁工艺品

土特产品

照明产品

家具

食品

化工产品

园林产品

医药及保健品

车辆(室外)

铁石制品(室外)

医疗器械、耗材、敷料

工程机械(室外)

 

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

进口展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