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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7〕108号)的有关规定,本市将于即日起至6月30日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检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工商登记注册的我市各类外商投资企业。
二、参检时间:
公告即日起至5月31日为企业网上申报时间;
6月17日和6月20日为年检复核、集中办公时间;
6月21日至6月30日为部门数据汇总、核对时间。
三、参检方式:
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登陆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www.zjslhnj.gov.cn)及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检网站(www.zjaic.gov.cn)申报联合年检,并按照网上初审反馈意见和有关规定将联合年检报告书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文件,送达联合年检各部门进行复核。
四、逾期责任:
对逾期不申报联合年检,或经调查发现申报情况弄虚作假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丽水市联合年检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