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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丽外经贸联发[2007]1号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环保局:
现将《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环保局转发商务部 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浙外经贸联发[2007]6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将意见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成立两部门联合工作小组,密切配合,抓紧落实本通知精神,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二、根据《丽水市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联合小组工作方案,根据当地出口产业情况,共同加强对出口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
三、建立和完善两部门的协同机制,环保部门要会同外经贸部门分批对生产出口产品的重点企业进行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对当地重点行业和企业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
各县(市、区)外经贸和环保部门请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联合工作组的成员、联系方式及工作方案分别上报市外经贸局和市环保局。
附件:《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环保局转发商务部 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浙外经贸联发[2007]69号)
《丽水市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工作方案》
联系人:朱伟雄 市外经贸局 外贸处
联系电话:2091671
传 真:2091664
张雪峰 市环保局 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2274007
传 真:2274007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