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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及变更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4-11-26 13:56:00

一、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及变更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

三、审批条件: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

四、申报材料

1、计委或经委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文及申报材料。

2、合营中方(或独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向县(市)外经贸易额局提出“关于要求审批×××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申请”及县(市)外经贸局的转报文件或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申请书。

3、由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合同和章程的原件及以下附件:①实物投资清单;②进口设备清单;③董事会成员名单;④各方董事派书原件(各方投资者法人代表盖章、签名);⑤正、副董事长委派书原件及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⑥正、副总经理聘任书原件及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4、特殊项目(旅游、医药、运输、食品等)需有省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书,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需报外经贸部批准立项;5、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国有企业须经同级财政部门申办财产转移申报表;6、外经贸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程序:

1、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委或计委审批;

3、外经贸局审批合同、章程;

4、工商局登记;

5、国税、地税 财政、外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六、法定时间:3个月

承诺时间:重大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5个工作日,一般项目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八、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2090217

九、投诉电话:0578-2091663   209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