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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上及限制类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4-11-26 13:56:00

一、项目名称:限额以上及限制类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地方自行审批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报商务部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经贸部[1999]外经贸资发第615号)及其《补充通知》(外经贸资二函[2001]263号);

5.《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年2月11日);

6.《关于印发(部分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通知》(经贸部〔1996〕外经贸资发第751号);

7.《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浙政发〔1997〕16号);

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三、审批条件:

丽水市境内涉及以下情况的项目:1.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需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项目; 2.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允许类、限制类项目; 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 5.其他国家规定须报商务部审批的项目。6、 企业依法注册;7. 上报材料真实完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8. 不含进入仲裁、司法程序或被工商吊销执照及进行清算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县(市、区)外经贸转报请示;

3、合同、章程修改内容;

4、董事会决议;

5、如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需第三方的有关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审批程序:

1、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

2、县(市、区)外经贸局转报

3、市外经贸局审核

4、省外经贸厅审批

5、商务部审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需商务部审批的项目)

六、法定时间:3个月                 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八、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2090217

九、投诉电话:0578-2091663   209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