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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4-11-26 13:56:00

项目名称

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受理机构

丽水市外经贸局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收费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
2、《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监[1995]908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
4、《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5、《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5号);
6、《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
7、《关于加强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外经贸部(1999)447号内部传真电报)
8、《关于加强农产品关税配额商品和天然橡胶加工贸易审批管理的紧急通知》(外经贸部(2002)248号内部明电)
9、《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涉证商品转内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机电函[2004]14号

受理条件

1、依法工商登记、外贸经营者备案的企业

2、申报商品不属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材料明细

1) 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
(2)
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及单耗申请备案清单(进料加工一式三份、来料加工一式二份);
(3)
进出对口的进(来)料加工贸易合同,或非对口的进口合同及相应的制成品加工出口合同;
(4)
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制成品加工合同;
(5)
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6)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单位盖章)。

办理流程

1、初次办理加工贸易的企业需首先到EDI中心取得程序和密码。联系电话:0571-85774019

2、经营企业根据程序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3、审批部门收到EDI中心的正确数据后进行审批。

流程图

 

受理地点

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办4楼外经贸局办理

联系人

   勇、朱伟雄

联系电话

0578-2091670  2091671

网上受理

结果查询

监督投诉

0578-209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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