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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4-11-26 13:55:00

项目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受理机构

丽水市外经贸局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法定:5个工作日     承诺: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收费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受理条件

依法工商登记的企业

材料明细

1、按要求填写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
、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复印件; 
5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

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

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1、登录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提交电子数据并下载;
2
、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
、凭完整、正确填写的《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市行政中心办事大

2楼市外经贸局窗口办理

 

受理地点

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办事大厅2楼外经贸局窗口办理

陈迎春

联系电话

0578-2090217

网上受理

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

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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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578-2090207      2091651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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