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考核的具体要求
来源:   作者:外资管理、外经处    发布时间:2006-06-05 16:31:07
     

(一)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1、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企业;2、年出口额(包括企业自行出口,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等方式)达到当年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的50%以上;3、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入大于当年营业外汇支出,不包括上年结转余额);4、企业当年实现盈利。

(二)新确认企业应提供材料:1、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申请书;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副本);3、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4、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的产品出口实绩报表;5、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的外汇收支平衡表;6、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确认前一年产品出口及外汇收支平衡情况的审计报告; 7、审核确认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三)考核企业应提供材料:1、上一年度的产品出口实绩报表;2、上一年度的企业外汇收支平衡表; 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对上一年度的产品出口实绩和外汇收支平衡情况的审计报告;4、审核确认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