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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1、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2、采用国际先进和运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3、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二)新确认企业应提供材料:1、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3、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5、企业技术转让协议(技术转让协议内容包括,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步骤技术和产品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期限以及零部件、元器件的国产化进度等)及其批准文件;6、企业生产线验收合格报告;7、行业主管部门、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对技术的评估意见8、审核确认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三)仅是进口机器设备的性能、效率优于国产设备的一般加工项目或主要从事来件组装的项目不能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如属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虽不生产有形产品也可申请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