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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服务丽水市有意“走出去”企业,丽水市外经贸局整理了部分“走出去”政策,供企业阅览。
如果有变动,以新政策为准。
本篇主要是对外劳务合作的有关政策: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
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商务部、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4号);
3、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
4、商务部、财政部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5、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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